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交完5000元定金后,车行却反复要求先付2万到5万元。一位购车者在车质网投诉称,一个多月过去,连车都没见到。

投诉人介绍,9月6日他与销售方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5000元定金。合同明确约定货到付款,也就是说,见到车、验收无误后再付余款。

但签约后,这家车行的做法与合同完全相反:多次要求他在见到车之前先支付2万至5万元。同时,当初承诺十多天就能到货提车,实际一个多月过去,他连车的影子都没见到。

在投诉人看来,卖方已经构成两项违约:一是逾期交车,二是单方面强行变更付款条件。前者让合同目的迟迟无法实现,后者直接违反合同核心条款。

10月10日,他依据法律规定向卖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并明确提出诉求:确认合同解除,商家在3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5000元定金。

定金不是商家可以随意扣留的“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在主张退还定金时,完全可以据此提出更高要求。

【避坑指南】购车合同必须写清交车时间、付款节点和违约条款,口头承诺的“十多天到货”要落到纸面;坚持“见车付尾款”,任何要求提前大额付款的都应警惕;保留转账记录、合同原件和催告聊天记录;商家逾期交车的,书面发出催告和解除通知,用快递并留存签收凭证;拒不退定金的,凭合同和付款凭证向12315投诉,必要时起诉主张双倍返还。

(信息来源:车质网,投诉时间202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