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页面展示的是色泽鲜亮的红烧排骨,送到手里的却是杂骨炒土豆——江苏扬州的姚先生因外卖餐品与展示图片严重不符,将餐饮店告上法院并胜诉。近日他收到判决书,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判决赔偿500元。

事件源于今年5月,姚先生的母亲在某外卖平台购买一份标价37.2元的红烧排骨,优惠后实付5.6元,收到却发现是土豆烧杂骨。他还发现涉事商家疑似盗用社交平台博主发布的食物照片,先通过12345反映,监管部门介入后商家更换图片,新换的图片仍与实际餐品不符。

调解阶段,姚先生要求赔偿500元,商家仅同意补偿100元,调解终止后他选择起诉。10月30日收到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展示图片与实际餐品的明显反差,显著违反经营者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消费欺诈;商家已办理退款,不影响消费者主张增加赔偿,因价款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赔。

这样的判决并非孤例。2024年重庆一名高校学生购买15元鱼香肉丝,实际餐品与展示图片差异显著且混入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法院同样认定欺诈判赔500元;湖南益阳此前也有类似案例。

律师指出,商品图片与实物存在差异并不必然构成欺诈,关键看核心食材是否一致、图片与实物的差异程度、商家有无主观误导故意,以及消费者是否因虚假宣传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定。核心食材都被调包,性质就变了。

外卖比的是效率,更要比的是诚信。盗图挂羊头卖狗肉,赔500元看似不多,但判决释放的信号明确:货不对板不是营销技巧,而是消费欺诈。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保留订单截图和餐品照片,投诉、起诉都有据可依。

(信息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