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组织百度、巨量引擎、腾讯、快手、京东集团、美团、三六零、凤凰网八家互联网企业,联合签署互联网营销宣传自律公约,率先以行业自律方式规范营销宣传活动。

公约依据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制定,覆盖图文、短视频、直播等各类营销形式,明确价值导向、真实性、公平竞争、安全合规四项自律原则。在资质管理方面,平台须核验经营主体资质、建立业务档案,相关电子资料留存不少于三年。在内容审核方面,须落实事前审查、事中监测、事后巡检机制。针对直播营销,要强化主播及机构资质审核,及时处置违规内容。

公约对新技术应用划出明确边界:使用深度合成技术开展商业宣传必须显著标识,严禁借助合成技术生成虚假宣传内容。同时禁止不实宣传、误导性低价营销,避免无序低价竞争损害行业发展。

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金融理财、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公约专门设置资质与宣传细则,对广告可识别性、绝对化用语、大小字误导、引证内容标注等常见问题进一步明确规范。

公约还要求平台畅通投诉渠道,高效化解消费纠纷,严控面向未成年人的不良营销内容,杜绝诱导未成年人不当消费。签约企业表示,将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内外协同机制,主动配合监管执法,及时提供协查数据。业内人士认为,此类自律文件的价值最终取决于执行。平台掌握流量分配权,对入驻商家的宣传内容负有审核义务,若仅停留在签署层面而无配套的巡检和处置记录,消费者仍难感受到变化。监管部门的后续抽查与违规处置,是检验公约成色的关键。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