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全损,本该是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按合同走流程的事。但据投诉人描述,其奥迪车辆被判定全损后,门店并未提供任何后续服务,保险理赔由车主自行对接,店内也没有主动反馈进展。等到车辆需要拖走时,门店却突然提出要收取相当于车价一成的服务费,此后对车主冷处理,甚至扣着车辆不放行。

这起投诉的关键,不在于服务费该不该收,而在于收得有没有依据、有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事先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果一项费用在服务发生前从未提及,事后才凭空出现,且金额高达车价一成,这样的收费很难说是双方合意的结果。

更值得注意的是扣车行为。车辆属于车主财产,即便双方对费用存在争议,经营者也无权自行留置。以不放车来迫使车主接受一笔说不清的费用,已经超出正常商业纠纷的范畴。车主完全可以通过报警、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车辆。

从行业惯例看,事故车、全损车的拖车与停放确实会产生费用,但通常按里程、按天或按次计价,并有明确的价目表。把服务费与车价挂钩,等于把车主的损失变成了自己的收益,这种定价逻辑既不合常理,也经不起监管审视。

对车主而言,遇到类似情况首先要保留好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和现场照片,明确对方收费的名目与依据;其次不要在被扣车的情况下签署任何含弃权条款的文件;最后可同步向12315和属地交通、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车辆全损已经是损失,不该再被叠加一笔糊涂账。

(信息来源:车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