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价谈好了、定金交了、现车承诺两周到店,结果两周过去车没到,价格却一路往上加。10月31日,一位长安逸动车主投诉称,自己交的5000元定金,到了约定退款期限仍然拿不回来。

据车主陈述,今年10月3日,他在销售指导下通过支付宝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一辆2026款第四代逸动。当时销售承诺两周内可以提现车,若不能按期交付则退还定金,他正是基于这句话才决定下单。此后销售先后以“没有三个月内的库存车”“原先谈好的价格没法落地”为由要求加价,从加4000元谈到加2500元,反复拉扯。

10月16日约定交车时间已过,车主提出不再购买并要求退还定金,对方称退款需要两周。等到10月31日退款期限届满,他到店沟通,仍被拒绝退还。车主的疑问很直接:价格谈不拢,为什么当初不说明;车交不出来,凭什么让消费者承担5000元的损失。

定金不是随口说说的诚意金。根据《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对价格等核心条款始终未达成一致,合同未成立,收取的款项也应返还。以“走流程”为由无限期拖延,缺乏依据。

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证据。付款记录、聊天记录中关于价格和交车时间的表述、退款承诺的时间点,都是判断责任归属的依据。车主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主张返还。对经销商而言,用加价试探消费者底线,短期多赚几千元,长期丢的是口碑。

(信息来源:车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