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时说的“赠充电桩”,等到真要装的时候才发现权益已经过期——这是不少新能源车主遇到的窝心事。10月31日,一位比亚迪宋L插混车主在投诉平台反映,自己购车时对充电桩的安装期限理解有误,销售既没有明确告知规则,到期前后也没有任何电话或短信提醒,如今只能面对“权益失效”的结果。

据该车主陈述,销售当时的表述容易让人误解为“两年之内安装、两年之外可以取桩”,到期之前他本人还专门与销售沟通过,对方没有作出有效告知;等到期限过去,他才被告知桩已经取不了。车主认为,规则本身可以接受,但不能靠模糊话术蒙过去,更不能一句“过期了”就把承诺抹掉。

充电桩看似赠品,实则是新能源车成交价格的一部分。经销商把安装权益写进促销方案,就应当把有效期、安装条件、逾期处理方式讲清楚;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限制条款,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而不是藏在口头承诺和格式条款的缝隙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若经销商在销售环节对权益期限作模糊表述、事后又以过期为由拒绝履行,已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车主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或者折价补偿。

现实中,赠品纠纷往往金额不大、维权成本不低,车主容易选择忍下。但赠品不是“白给”,它有价格、有承诺、有对应的合同义务。建议车主保留销售聊天记录、宣传单页和权益凭证,遇到类似情况先与厂家客服书面沟通,仍无结果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信息来源:车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