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食品安全领域政策信号密集释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中央政法委专门出台意见,要求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一系列举措表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食品安全责任不能“转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9月21日发布的消息,两高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涵盖通过电商平台制售假蜂蜜、伪劣奶粉,通过直播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减肥食品,以及伪造、买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幽灵店铺”转售牟利等多种模式。其中,被告人黄某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销售金额达206万余元,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从经济上剥夺再犯能力。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销售金额虽未达到升档量刑标准,但因销售时间持续六个月以上,被依法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予以升档量刑。

针对“幽灵外卖”这一顽疾,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新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据光明网10月25日报道,意见稿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审查制度,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并定期核验更新,避免店铺关停后仍利用旧证照“挂户”经营;同时要求平台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省级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履行备案手续,以便快速响应本地消费投诉。据人民日报10月11日报道,此次修订首次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纳入调整范围,将管理对象从“入网食品经营者”扩展为“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

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则从刑事司法层面进一步收紧。据新华社10月12日报道,意见要求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全过程依法从严,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在解读中表示,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呈现网络化、专业化、链条化等特点,执法办案中存在行刑衔接不够顺畅等短板,必须“下猛药、出重拳”。

从两高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到食品安全法的制度补漏,再到中央政法委的全流程从严要求,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正在形成从个案惩治到行业治理、从平台责任到个人追责的闭环。食品能溯源、信息真实、商家有资质、平台管得住,既是责任清单,也是消费者的安心清单。

来源 | 315诚搜网 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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