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买下20套年度会员,用了四个月想退,被告知要按总金额的30%收违约金。一位企业用户近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反映了这段经历:今年6月初,他陆续购买并激活了20套BOSS直聘8000元/年的会员权益,用于公司招聘。

四个月后,公司业务没做起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只能关停。他联系销售提出退掉20套会员权益,对方答复“退费可以”,但要收30%总金额的违约金。按16万元的总价计算,用了四个月之后能退回的费用不到6万元。

这类预付式、批量式的企业服务合同,退费争议集中在两个点:一是违约金比例是否与实际损失相当,二是已使用部分如何折算。按《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则,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实践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综合判断。

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激活即视为使用”。不少平台在销售环节强调“先激活先受益”,但激活后是否还能按未使用天数退费、退费基数是按总价还是按剩余期限,往往写在长达数十页的电子协议里。企业用户在采购时若没有逐条确认,事后很难主张对方未尽提示义务。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此前发布过预付式消费提示,明确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退款条件,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企业采购虽不属于典型的个人生活消费,但若合同条款明显失衡,同样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主张无效或要求解释。

十六万的单子,纠纷金额不小,处理路径反而清晰:先书面提出退费申请并保留沟通记录,再核对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与实际损失,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调整违约金。对平台来说,把退费规则写在签约页第一屏,比写进合同附件更能减少争议。

(信息来源:黑猫投诉平台,投诉编号1740236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