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盘上的里程数不多,座椅和展厅里的那台一样有使用痕迹。车主反复投诉了半个月,经销商承认车辆曾是展车,却迟迟没有给出处理方案。据汽车投诉网10月26日披露的投诉,一位比亚迪唐L DM车主反映,其2025年5月在合肥一家4S店购车,行驶里程已四万一千公里,涉诉金额二十一万元左右。他发现车辆在交付前曾作为展车使用,经销商对此予以承认,但拒绝处理。

从该车主名下可以看到,同一诉求自10月9日起已多次提交,编号从QT347261一直排到QT347645,标题多为“经销商售卖展车,至今拒不处理”。半个月里,投诉数量在增加,解决方案却没有出现。展车、试驾车、库存车与全新商品车在使用状态上存在差异。展车长期在展厅内供顾客触摸、试坐,内饰、座椅、门板可能存在磨损;试驾车则已有实际行驶里程。经销商在销售时未如实告知车辆曾作展车使用,可能构成对商品重要信息的隐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若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依据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

监管层面,《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并如实向消费者说明车辆情况。隐瞒展车身份销售,属于典型的信息不实。

更值得关注的是处理效率。同一问题反复投诉十余次仍无进展,说明经销商内部的投诉响应机制形同虚设。厂家作为品牌方,对授权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一辆车二十万元,隐瞒一句话,就可能要付出三倍赔偿的代价。诚实告知,本来是成本最低的做法。

(信息来源:汽车投诉网,投诉编号QT347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