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提出,切实强化教师待遇权益保障,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加强对教师的社会公共服务,维护好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

待遇保障是教师安心从教的基础。现行教师法明确,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法律还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提出优先、优惠要求,规定教师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并定期体检。

近年来政策持续加码。202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保障课后服务合理待遇;教育部等七部门随后印发的尊师惠师措施,要求每年组织教师免费体检、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减负方面,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已针对督查检查评比名目多、调研统计交叉重复、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等问题提出统筹规范。2024年,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部署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专项整治,滥用应用程序、工作群组、打卡接龙等被列为重点整治问题。

2025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作出更具体的量化约束: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并动态公开,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不得安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面向中小学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集中清理一次,上级机关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

减负不是给教师“松绑了事”,而是把时间还给课堂。检查评比、填表留痕、各类进校园活动,最终消耗的是备课和批改作业的精力。此次修法把多年治理经验上升为法律约束,关键在落地:白名单要真管住“计划外”,数据要真做到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学校才有底气对不合理的摊派说不。(信息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