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场因拼搏而动人,运动员因成绩受到喜爱本是健康风景。但随着赛事关注度提高,一些粉丝把支持异化为攻击、把关注异化为窥探、把信任异化为盲从,相关乱象从网络空间蔓延到现实生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近年来审理的案件提示,体育追星尤其需要守住名誉权、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三道法律边界。

第一道边界是人格权。在一起网络侵权案中,甲某发现乙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其“已经死亡”的虚假内容,并伴随大量侮辱、诽谤言论。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言论缺乏事实依据,已超出正常评论范围,侵害名誉权,判令乙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同时提示,评论自由应有边界:可以提出不同看法,但不能捏造事实;可以表达失望,但不能侮辱人格,更不能把运动员及家属变成网暴对象。

第二道边界是个人信息。在另一起案件中,丙某非法获取并倒卖多名文体人员的航班信息,获利2万余元。法院认定其行为已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航班、车次、住宿、实时位置等反映行动轨迹的信息,不是可以随意交换的“圈内资源”。即便只是购买,“只是想知道偶像住哪里”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明知来源非法仍购买、转发或据此围堵骚扰,同样可能被追责。

第三道边界是财产安全。丁某以粉丝群组织者身份,谎称能安排粉丝与明星合影、参加宴会,向多地数十名粉丝收取费用,涉案金额近20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法官提醒,凡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催促限时付款、拒绝提供正式凭证、以“保密”为由阻止核实的活动,都应提高警惕。

法院建议,遭遇网络侵权时不要“以暴制暴”,应及时保存网页链接、账号信息、发布时间和传播数据,通过公证、可信时间戳等方式固定证据,再向平台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

治理体育“饭圈”乱象不能只靠事后处罚。平台应加强对涉运动员谣言、人肉搜索、异常集资和群组交易信息的识别处置;航空公司、酒店、票务平台等信息密集行业应完善内部权限管理和日志追踪,堵住信息泄露源头;体育协会、俱乐部和经纪团队可通过观赛指引、官方活动渠道引导粉丝理性追星。(信息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