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要求,依法依规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健全行业成本调查、制止低价倾销等配套规则,加强价格执法监管,持续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竞争行为。

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价格法修订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说明指出,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一些行业低价无序竞争问题凸显,政府定价机制、成本监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需要通过修法巩固改革成果。

一个常见疑问是:价格比同行低,是不是就算倾销?答案是否定的。现行价格法在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对低价倾销设定了严格条件:除依法降价处理商品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降价目的、价格与成本的关系、对经营秩序的影响,都要纳入认定。

成本怎么算是关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明确,低于成本指低于经营者所经营商品的合理个别成本;个别成本无法确认时,才按行业平均成本及其下浮幅度认定。通过技术进步、规模化经营降低自身成本形成的价格优势,不能仅因低于同行报价就被认定为倾销。今年9月10日,两部门还就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的成本核算作出具体安排。

依法允许的降价情形同样存在:积压、过季、临近保质期商品,以及因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等需要降价处理的商品,不因低于成本就被认定违法。执法中也已有案例参照,2021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曾对五家社区团购企业合计罚款650万元,其中四家存在低价倾销、五家存在价格欺诈。

平台补贴是另一个焦点。2025年修订、当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今年4月1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进一步要求,平台不得通过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等措施强迫商家降价、促销或开通自动跟价系统。规则划清了边界,商家才有真正的定价自主权,消费者也才不会被“先涨后降”的假优惠误导。(信息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