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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 我做主

2015年我们在进步,我们从未停歇,全国消协积极助力消费者维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通过法律法规的修订不断提升消费者的保障后盾,通过各种比较试验第一时间发声……

2015年是突破的一年,新《广告法》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新《食品安全法》施行等等,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保障。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服务类消费成为2015年投诉新热点,在网络购物中总会遇到这那的问题,新《消法》实施2周年的时间里,对于消费纠纷起到怎么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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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搜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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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我们在进步

    新《广告法》施行

  • 序言
  • 亮点一
  • 亮点二
  • 亮点三
  • 亮点四
  • 亮点五
  • 亮点六
  • 亮点七
  • 亮点八
  • 亮点九
  • 亮点十
  • 总结

    空气净化器新标准

  • 空气净化器新标准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序言
  • 背景
  • 看点一
  • 看点二
  • 看点三
  • 看点四

    新《食品安全法》

  • 序言
  • 亮点一
  • 亮点二
  • 亮点三
  • 亮点四
  • 亮点五
  • 亮点六
  • 亮点七
  • 亮点八
  • 亮点九
  • 亮点十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解读新《广告法》表示,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等多个方面。

张国华指出,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这次修改可以概括为这样几个特色:亮点一

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现在广告法对一些内容准则规定的比较原则,面比较窄,这次更加丰富。比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与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

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因为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不担责。这次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的发布违法广告。

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比如说在学校里面、幼儿园里面、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但是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具体问题在广告法这样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规定的很细,之后还要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这也在新广告法里有所体现。

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因为传媒是广告主体的最后一道把关主体,如果能把住关,认为它是违法广告不能发,消费者、人民群众是看不见的。所以传媒在发布广告当中也承担重要责任。因此,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现在大家在媒体上能感受到公益广告。这次把它写到法律里,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要发布,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

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

比如说对工商机关要求,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对工商机关发现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使违法广告长久发布没有得到处罚的,要对行政执法机关问责。情节严重的,在里面有收受好处、渎职失职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工商机关执法监管的要求更高了。

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这次罚款金额进一步提高,比如过去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到5倍,现在是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所以处罚力度更大,这也是为了加强对违法广告的震慑。

总结

此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对于新广告法的亮点做出了补充,例如新增的广告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7种。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原来这一章叫广告准则,现在名称叫做广告内容准则。原来七种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这次有增加,这些商品和服务也是前几年违法广告发生率比较集中的地方。

空气净化器新标准

2016年3月1日,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新标准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的实施使我国混乱的空气净化器市场得到规范,加速淘汰不合格、不达标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大品牌、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空气净化器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

记者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页上发布的信息中了解到,《空气净化器》新国标要求净化器上标注以下三部分内容:1。产品的共性指标如电压、频率、功率等;2。产品特征参数如洁净空气量(CADR)、累计净化量(CCM)、噪声、能效水平;3。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如使用场所条件、常见的故障说明等。其中净空气量(CADR),是指单位时间提供“洁净空气”的多少,值越大,说明净化器的净化功能越强;累计净化量(CCM)则是CADR的耐久性指标,级别越高,寿命越长。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的实施将使我国混乱的空气净化器市场得到规范,加速淘汰不合格、不达标的空气净化器产品。《空气净化器》新国标的实施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空气净化器》新国标早就该实施了,有了新国标我们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就有依据与方向了,今后再也不用担心选购到效果差的空气净化器了。”消费者梁女士表示。“空气净化器市场是非常混乱的,不仅品牌杂、价格高低不等,净化原理也五花八门,给消费者的选购带来了麻烦。《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实施以后,行业会越来越有秩序。”消费者周先生表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牙膏列入化妆品监管

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审稿明确将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范畴,“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的主要使用目的是清洁和美化,符合化妆品定义”。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条例》中明确指出:“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的主要使用目的是清洁和美化,符合化妆品定义。牙膏广告不得宣称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化妆品监管办法25年后更新

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25年来,《条例》在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化妆品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和化妆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化妆品消费需求迅速增长,新原料、新技术层出不穷,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该局起草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在8月20日前对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厂商须公开功效验证材料

送审稿规定,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将禁止在化妆品标签上标注。

另外,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生产者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功效宣称的依据可以是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研究数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验证的,应当制定验证指导原则。化妆品生产者应当将有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验证材料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化妆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牙膏纳入化妆品监管

送审稿指出,“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的主要使用目的是清洁和美化,符合化妆品的定义”,将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范畴。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国产牙膏中很多将“中药制剂配方”作为自己的特色和卖点,此前,牙膏等产品也一直允许宣称“防龋”、“抑菌”等医疗术语。不过有的厂家却故意夸大牙膏功效,宣称牙膏能治疗牙齿疾病,那么此次牙膏纳入化妆品范畴后,今后这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将得到管制。

不过送审稿也指出,考虑到牙膏等产品的特点,在对其功效宣称予以规范的同时,还应保留适度的灵活性。这将在后续的具体政策制定中予以体现。

当下市场,除了大部分几元、十几元的普通牙膏外,货架上往往还在明显位置摆放着一些昂贵的牙膏,售价三四十元甚至近百元,其标注着“中药成分”“防蛀抗菌”“治疗牙龈过敏”等功效。例如,一款中药牙膏在外包装上明确写着可一次性解决吸烟后口腔异味、牙齿结石、牙龈炎、牙周炎、口腔黏膜受损、口腔干涩味觉麻木等问题,售价45元。甚至还有一些价格高达几百元的外国进口牙膏宣传蕴含真金,具有固定牙齿表面的唾液膜、保护牙齿不受因酸碱物引起的脱矿化威胁、持久抵抗细菌预防牙龈炎和去除口臭等功能。

开网店卖化妆品应实名登记

根据送审稿,对于网售化妆品,第三方平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也有明确的管理职责规定。用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实名登记。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对其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

送审稿规定,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条例规定,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管理义务的,由其注册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美容美发店也被纳入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送审稿规定对美容美发店等也将加强管理,认为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视为化妆品经营者。

送审稿表示,以“可追溯”为重点加强经营管理。规定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妥善贮存运输等义务,保证监管链条完整和产品可追溯,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并将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纳入经营者范畴进行管理,形成监管全覆盖。

新《食品安全法》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体现了哪些亮点?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县级以上政府的食药、质监等部门应公布本部门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予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食药、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蔓延;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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