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质保"四个字,是不少车主选择领克的原因之一。但当一位领克03车主到店做常规保养时,却被告知车辆已"脱保",后台系统直接关闭了质保权限。据车质网10月26日披露,涉事车辆为2019款 1.5TD DCT 劲版 国VI。

车主的描述是:他到授权售后门店进行常规保养,门店及厂家以"未按时进店保养"为由判定车辆脱保,系统关闭质保权限,不仅拒绝提供常规保养服务,还拒绝对车辆大灯起雾积水的原厂质量问题进行质保检修。他认为,这种单方面剥夺整车质保权益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汽车三包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车主的合法售后权益。领克厂家在平台的回复是:"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感谢您的支持!"

终身质保条款是近年不少车企的营销利器,但它的适用条件往往写在细则里:必须是首任车主、非营运车辆、全程在授权门店按周期保养、事故维修须在授权渠道完成,任何一条不满足,质保权益就可能失效。这些条件在购车时是否被充分告知,是争议的核心。

从法律上看,车企设置合理的质保条件并不违法,但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时,应当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外,"未按时保养"与"质量问题"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需要具体分析。大灯起雾积水属于灯具密封性问题,与保养周期通常没有直接关联。业内普遍认为,即便车主存在保养逾期,厂家也只能就与保养相关的部件主张免责,不宜据此全盘否定整车质保。

车主可采取的做法是:调取购车时的质保手册与销售承诺记录,确认条款是否明确告知;要求门店出具书面《脱保告知书》,写明判定依据和条款出处;就大灯问题单独申请质量鉴定,主张该故障与保养无关;向厂家400、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终身质保本该是品牌与用户之间的长期契约,而不是一张随时可以收回的空头支票。条款可以有条件,但条件必须提前讲清楚、执行有依据。

(信息来源:车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