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了车,等来的不是交付通知,而是“暂无车源”。提出退订,对方又给出了一堆附加条件。一位捷途旅行者的准车主,在汽车投诉网留下了自己的经历。据汽车投诉网10月26日更新的投诉列表,有消费者反映,其订购的捷途旅行者迟迟无法交付,经销商以无车可交为由要求其等待或变更方案。当消费者提出退订、要求返还已付款项时,又被告知需要满足若干附加条件,退款流程因此受阻。
汽车销售的订车环节,通常涉及“订金”与“定金”两种不同性质的款项。前者一般视为预付款,合同未履行时应当返还;后者具有担保性质,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经销商无法按时交车,属于收受方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便合同中使用的是“订金”表述,在经销商无法交付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也具有充分依据。
实践中,附加条件往往以“需扣除金融服务费”“需签署放弃索赔声明”“需等待总部审批”等形式出现。这类条件如果没有合同依据,实质上是对消费者退款权利的限制,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禁止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购车时应将车型、配置、颜色、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写入书面合同,付款时索要正规票据并注明款项性质。若遇到拖延交付、拒绝退款,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买车是笔大额消费,等车已经够煎熬,退款再设关卡,等于把经营风险转给了消费者。承诺了交付时间,就该为自己的承诺负责。
(信息来源:汽车投诉网,最新投诉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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