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了、车提了,才发现生产日期是去年6月的库存车——车质网上这位江淮恺达X5车主的家属,讲述了一场反复拉扯的赔偿谈判。

她说,9月3日爱人交了5000元定金订购一辆江淮恺达X5厢式货车,9月14日看车时发现车辆日期是去年6月份。销售声称不知道是去年的车。他们要求更换今年刚出厂的最新日期车辆,对方不同意,说已经上好了牌。

于是他们要求现金赔偿,对方只答应送保养。她随后在12345平台投诉,10月12日平台反馈商家同意给现金补偿并送保养;当天销售员与爱人面谈,答应赔偿3000元再送2次保养。结果14日早上爱人再去,销售员又反悔了。

库存车本身不违法,问题在于隐瞒。车辆生产日期与销售时点间隔过长、库存环境对橡胶件和电瓶的影响,都是消费者在意的实际利益;销售方如实告知是基本义务。已经上牌不能成为拒绝处理的理由——上牌前告知车辆真实日期,才是正路。

谈好的赔偿又反悔,这种反复最伤信任。协商一致的内容,让商家写进书面确认或录音留证,是谈判桌上最基本的自我保护。

(信息来源:车质网投诉频道,投诉时间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