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批深圳网络交易典型案例里,还有一件关于儿童产品的案子。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根据直播间监测线索和相关投诉举报,发现深圳德森公司在推销"早教机"电子产品时,使用了"防近视"等用语。
监管认定,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一句"防近视"为什么值一张罚单?因为它把一个尚属医学干预范畴的功效,直接安在了普通电子产品上。近视的发生发展与遗传、用眼距离、户外活动时长等多因素相关,防控手段属于医疗行为,相关产品需要按医疗器械管理并取得注册证。普通早教机没有这个资质,也没有对应的临床证据,"防近视"三个字就是把家长的焦虑当成了卖点。
这类宣传往往藏在细节里:产品标题写"护眼屏",详情页写"类纸显示",主播口播时加一句"孩子用不容易近视",包装上再印一个"低蓝光认证"。单看每一处都不算硬承诺,合起来就是一句完整的效果保证。监管此次直接以"防近视"用语定性,等于给这条模糊地带划了线。
给家长的建议很实在:先分清产品是玩具、学习机还是医疗器械,只有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设备才能谈近视防控;屏幕产品的护眼认证只能说明蓝光、频闪等指标符合标准,不等于不近视;真正被证实有效的,是每天足够的户外活动、控制连续近距离用眼时长、保持正确的读写距离。
儿童产品的广告,红线应该比成人产品更清楚,而不是更模糊。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本文系诚搜号作者或机构在315诚搜网上传并发布,不代表315诚搜网观点。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申请诚搜号,请访问:mp.ca315.com。

评论
您的举报信息,对我们很重要。平台核实后会处理。侵权、隐私等问题也可以向我们的邮箱发送删帖申请函。邮箱:chengsouwang@ca315.com 详情请参照《3.15诚搜网删除帖子及相关管理规定更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