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现场》2026年10月27日报道,在浙江宁波工作的张先生反映,9月29日他在奉化区南山路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两袋双重巧克力脆脆麦片,尚未走出超市大门便发现其中一袋已过期半个月。张先生随即前往服务台反馈,工作人员拍照了解情况后未作道歉,仅询问其诉求。张先生表示应按《食品安全法》处理,此后数日未获回应,直至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大润发方面才主动联系协商。

然而协商过程中的一番说辞令张先生感到愤慨。据其提供的通话录音,大润发工作人员称“正常顾客我们会给到相应补偿,但恶意敲诈勒索我们不支持”,并指出张先生提出的1000元赔偿“已经不在正常范围内”。工作人员还表示,疑似有人将过期商品私自放回货架,恰巧被张先生买到。张先生对此反问:“你的意思是说我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那我就不是正常顾客?”他认为超市的言下之意是在指责其恶意索赔。

张先生表示自己并非职业打假人,而是普通消费者,此前常在该店购物,并提供了相关消费记录以作证明。他强调,真正令其气愤的并非赔偿金额,而是超市拒不认错、推卸责任的态度。“如果超市主动承认是自己排查不到位、管理有漏洞,诚恳道歉,我根本不会执意按法规维权。”张先生还担忧,超市将问题归咎于外人调换,恰恰暴露了其在食品安全管控上的漏洞,若有问题食品流入其他顾客手中,后果谁来承担。

针对此事,记者多次联系奉化大润发核实情况。一位客服人员表示此事领导正在处理;另一名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仅称消费者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与门店协商处理。随后记者从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该事件已正式立案处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张先生提出的1000元赔偿系法定最低标准。另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经营者主张购买者“知假买假”的,举证责任在经营者一方。截至发稿,大润发方面尚未就过期麦片来源及货架管理问题作出公开说明。
来源 | 315诚搜网 综合《都市现场》
审核 |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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