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子和钱都赠与子女,子女却不尽赡养义务,财产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从《民法典》施行到今年9月,北京三中院共审结涉赡养、继承及房屋类民事案件4415件,其中继承纠纷2359件,涉房屋赠与、买卖合同等纠纷1807件,赡养纠纷249件,案件数量总体逐年增长。

副院长朱平指出,涉老民事案件诉求正从"有没有人养"转向"怎么养、在哪居、财产怎么安排",老年人自主意识明显增强,矛盾焦点向"房"集中。

原因有两层:一是老年群体法律认知薄弱、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房产处置、协议签订中易轻信亲属、忽视法律风险;二是部分家庭孝道观念淡化,将财产利益凌驾于赡养义务之上。

典型案例厘清了边界:老人有退休金、自有财产,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的理由;子女接受房产赠与却不履行赡养承诺、变相剥夺老人居住权的,法院支持撤销赠与或保障居住权。

给老年人的建议:房产赠与宜附赡养条件并书面约定,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重大财产处置前告知其他子女或咨询律师,别在"都是为你好"的劝说中签下空白文件。

通报会还提示了一个易被忽略的风险:以以房养老、托付养老为名的骗局。部分机构诱导老人抵押房产购买所谓养老理财,最终房财两空。法院建议,涉及房产抵押、委托公证的事项,务必让子女或独立第三方陪同办理,不要在不理解条款的情况下签字。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