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平台因保证金设置不当被判承担连带退款责任。

2025年1月12日,房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入驻商户店铺下单购买一件洗衣柜,商品价款1566元。2月13日提交退货申请,商家当日同意退货,但商品退回后始终拖延退款。多次催讨无果,房某某诉至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平台运营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查明,该商户自2024年12月28日起在平台内累计营业收入超34万元,平台却只为其设置1000元基础保证金,未按阶梯保证金规则随成交规模相应调增,也未收取风险保证金、临时保证金;商户每次被平台扣划赔付消费者后,就把店铺钱包余额全额提现转出,账户长期无可用资金。平台后续确认商户存在售假行为,但消费者仍无法通过保证金渠道拿到退款。

法院认为,平台掌握商户经营规模、资金流水、投诉记录等全部数据,知道或应当知道商户在掏空账户逃避退赔却不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指出,本案确立了与平台数据优势相匹配的"应当知道"认定标准,平台不得以"不知情"推卸责任。

(根据中国消费网《3·15曝光台》2026-08-04报道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