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10月9日公布首批依法规范牟利性投诉举报典型案例,把"正常维权"和"以维权为名牟利"的分界线划了出来。

第一起。2025年10月,潘某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称网购的螺蛳粉吃出异物,要求按《食品安全法》赔偿。执法人员核查发现,他提交的异物图片是网络图片,不是所购产品的真实证据。再一查,潘某累计投诉75次、举报2次,其中涉及预包装螺蛳粉的投诉8次、举报1次,事由都是"预包装螺蛳粉混有异物",而且多次使用同一张异物图片,针对多家螺蛳粉企业投诉。综合研判认为,其行为已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范畴,案件线索被移送公安。

第二起。2026年8月,韦某某投诉外卖买的饼干有污点和异物。核查发现,他一个月内多次投诉同一店铺,都称买的不同食物有问题,对该店铺累计投诉举报10次。监管部门终止了在办的3起投诉调解,对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移送公安,公安已立案调查。

第三起更夸张。彭某某在柳州柳北区集中发起6件投诉,事由是洗发水执行标准过期、食品超过保质期等。查下来,近一年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959次、举报616次。监管部门认定其消费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活需求,对6起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把这些案例摆出来,不是说消费者投诉多了就有问题——正当维权,多少都不算多。真正的界限在于:有没有真实的消费关系、证据是不是自己实际遇到的、诉求是不是为了自己正常生活消费的权益。

(根据中国消费网《3·15曝光台》2026年10月9日报道及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信息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