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利用团体标准乱收费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研究起草《团体标准化工作经费管理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团体标准化工作经费来源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入、捐赠与资助,经费要纳入年度预算,标准制修订费用由团体标准组织自行承担;按照标准全生命周期,将经费开支细化为资料费、试验验证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10类项目,并划定红线:不得用于与团体标准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会员及其他主体间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针对行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得以项目管理费、参编费、署名费、排名费、咨询费、委托研究费等名义向参编单位收取标准编制费用,不得将标准编制工作外包或委托任何其他组织,不得将标准编制与入会、评比表彰、资格认定等事项捆绑收费,同时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在标准立项和报批环节同步提交经费来源、预算与支出情况,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团体标准本是市场自主制定、快速响应创新需求的"快标准",但个别组织借标准编制敛财,以参编费、署名费等名目层层收费,既加重企业负担,也损害标准公信力。此次立规让经费"晒在阳光下",明确经费定位与使用边界,有助于净化团体标准发展环境,让标准真正服务产业和消费。

(信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