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管局9月4日公布3起牟利性投诉举报处置典型案例。
第一起。2026年6月,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林某某的投诉举报信,反映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玫瑰涉嫌违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涉及标签、条形码等问题,要求组织调解、立案查处并给予举报奖励。综合研判发现: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林某某累计投诉708次、举报712次,覆盖29个省份,涉及被投诉举报企业751家;投诉品类高度集中于食品类,内容和诉求高度同质化,购买商品的数量、频次及地域范围明显不符合普通消费者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正常习惯。认定属于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不予受理,对其举报事项另行开展核查处置。
第二起。2026年8月,王某某举报某网络公司官网"关于我们"栏目使用"丰富的经验"等主观溢美用语,认为涉嫌夸大宣传,要求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并要求督促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其"协商整改处理"。核查发现,王某某累计举报2195次,覆盖30个省份,被举报企业2164家,举报高度集中于广告类,且多次提出要求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主动联系其协商处理。而被举报的"丰富的经验"只是企业简介中的一般性主观描述,举报人未提供涉嫌违法的具体线索和事实依据,依法不予立案。
第三起。田某某反映某生物科技公司产品配料表标注不规范,要求调解、处罚并给奖励。核查发现多处异常:其累计投诉1789次、举报1810次,覆盖29个省份,涉及企业1903家;2025年6月以来,以挂号信形式针对咸宁市十余家企业集中发起投诉举报40余次,文书和材料在内容表述、证据格式上高度雷同;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核验真实身份,其在指定期限内未予提供。投诉事项依法不予受理。
三起案子的共同特征是:投诉量级远超生活消费可能、材料模板化、身份不愿核验。正当维权的前提,是真实消费。
(根据中国消费网《3·15曝光台》2026年9月4日报道及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信息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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