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那起曾引发广泛关注的“14岁少女被侵害”案,最近又有了新进展。据澎湃新闻2026年9月27日报道,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判令傅某等9名被告连带赔偿受害女孩小芳(化名)后续各项损失34660.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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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2019年4月说起。当时小芳才14岁,还在读初二。一天晚上,同校一个女生把她从家里喊了出去,说出去玩。这一出去,就是四天四夜没回家。
小芳被几个同龄女孩控制着,辗转在几个出租屋里。她们反复劝她去“卖处”,小芳拒绝了一次又一次。到了第四天,几个人把她按住,检查了她的身体,确认她是处女,然后把她带去了酒店。
酒店房间里等着她的,是55岁的商人傅某。法院认定的事实很清楚:傅某发现小芳神情紧张、面相稚嫩、明显抵触,仍然在小芳哭泣且抗拒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傅某付了8000块钱,这笔钱被中间人瓜分,小芳一分没拿到。
傅某后来在法庭上辩称小芳是“自愿”的。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个说法:你看到她面相稚嫩、个子瘦小、神情紧张、明显不高兴,年龄很小,根本不是自愿“卖处”,还强行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最终,傅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两个中间人陈某、陆某,以“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如今早已刑满释放。
案子判了,人进去了,但小芳的痛苦远没有结束。事发后,她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她多次转学,在学校里反复出现异常,没法继续读书,至今学业和就业都没能完成。
2022年,法院判傅某等人赔偿小芳各项损失32.4万余元,其中包含了后续两年的康复治疗费用。但两年过去了,小芳的病没有好。司法鉴定说“后续治疗原则上不超过2年”,可现实是,截至2025年,她仍然在多家医院的精神科、心理科来回跑,一直在吃药、一直在治疗。
2025年,小芳和家人再次把傅某等9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22年4月以后新产生的医疗费。法院这次认定,这些费用属于前次判决之后新出现的损害,不算重复起诉,可以审。经过核对票据,扣掉之前已经赔过的部分,最终判了34660.17元。
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小芳提交的医疗费票据有33745.74元,法院逐项核对后,剔除了模糊不清和重复提交的,确认为33660.17元。但其中30864元属于之前已经判过的康复费,不能重复计算,所以真正新产生的医疗费是2796.17元。另外,法院考虑到小芳的PTSD确实没治好,超过了鉴定意见预估的两年期限,酌情按每月1286元的标准,又支持了两年的后期治疗费30864元。加起来,34660.17元。
钱不多,但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你造成的伤害是持续的,治疗没结束,赔偿就不能停。有法律分析指出,程序可以终结,伤害不会自动消失。
但对比一下数字,还是会让人觉得说不出的堵。傅某用8000块钱“买处”转运,判了7年,如今已经服完刑出来了。两个中间人,把人从家里骗出来、限制自由、层层转手送进酒店房间,定的罪名是“介绍卖淫”,一个一年半,一个一年零四个月,也早就出来了。而小芳,从14岁到21岁,还在吃药,还在治疗,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三级。
来源 | 315诚搜网 综合 红星新闻、现代快报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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