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柘城县淮海西路道路建设项目涉嫌“未招先建”走形式

315舆情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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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即开工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构成违法占用土地或工程质量违规。

近日,315诚搜网接到柘城县群众投诉,称柘城县淮海西路道路建设项目(学苑路-北湖路)正在招标,项目大部分工程已经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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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柘城县淮海西路道路建设项目(学苑路-北湖路)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柘城县境内。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拟淮海西路(学苑路-北湖路)道路全长419.36米,宽30米。其中包括:沥青混凝土道路及交通、给水、雨、污水管网、路灯、绿化(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招标控制价:5763075.54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05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诉人表示,淮海西路道路建设项目(学苑路-北湖路),现场主路早已修建完工并通车使用,交通标线清晰可见、给水、雨、污水管网、路灯都已完工。但是,现在又进行项目招投标,投诉人表示非常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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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咨询项目业主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对方表示不清楚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现场核实,投诉人提供相关资料完全属实。

柘城县淮海西路道路建设项目(学苑路-北湖路)招标程序倒置是否涉及违法分包或利益输送?若合同签署早于招标流程,需排查是否存在《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或通过虚假招标掩盖利益输送行为。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如果发生围标串标、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行为,将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扭曲价格信号,把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不仅导致中标价格偏高,增加政府支出,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更易滋生腐败风险,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

有些地方以权谋“标”、借“标”生财,与相关单位搞利益输送,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串通内定”问题、公共权力领域存在“靠山吃山”问题等,表现为在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资源转让收购等过程中指定供应商、操纵招投标、输送利益等。

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作为业主方应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规避质量安全监督等违规操作,建议将此类项目纳入属地监管部门常态化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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