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监局规范探店广告 未标注“广告”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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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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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吉林省临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探店类互联网广告行为提醒告诫书,针对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探店类网络推广内容进行规范。部分达人、博主在未明确标注广告属性的情况下发布商业推广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根据告诫书要求,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特别是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发布视频、图文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严禁虚假或误导性广告宣传。短视频广告推广内容要真实、合法,与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一致,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同时禁止通过剪辑、摆拍、雇佣群众演员等方式制造虚假排队、抢购等营销噱头。

告诫书明确要求,不得以博流量、蹭热点、卖惨表演、低俗色情等方式发布短视频广告。不得借舆情或灾难事件等发布商业炒作的短视频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指出,短视频广告中的网红达人、短视频营销人员以自身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广告代言人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对于违法发布食品、餐饮、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的短视频广告,广告主、网红达人、短视频营销人员等活动主体将分别依法承担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此次规范行动旨在构建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 临江市市场监管局


关键词: 临江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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