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消费者陈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在某鞋店花200多元购买的特价休闲鞋,穿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断底开胶。当他找商家理论时,对方却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货。
于是,陈先生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后,事情出现转机。消保委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商家将特价商品当作处理品对待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非商品存在明确告知的瑕疵,否则特价商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最终,商家同意为陈先生更换一双新鞋。
那么,如何区分特价商品和处理品呢?所谓的特价商品,是商家因为促销、清仓等原因降价,本身无质量问题,享受正常"三包",以及商家的处理品,因存在瑕疵或残次降价,必须明确标注"处理品""不三包"等字样。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遇到商家以"特价"为由拒绝履行"三包"义务时,要勇敢维权。同时购物时要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315消费提示:购买特价商品时,首先要问清是否享受"三包";其次是仔细检查商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果发现商家违规,可拨打12315投诉。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特价不是劣质的代名词,消费者权益不会因为价格打折而缩水。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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