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恶意欺瞒消费者、主观故意诱导消费者、明显利用不公平条款逃避自身责任……下月起,经营者如有以上行为,有关投诉情况材料将被张贴在涉纠纷经营场所内进行公开披露。
记者从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7月1日起,该局将联合广元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经营场所披露消费投诉信息。每季度对12315平台上的投诉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将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在12315平台上虚假反馈投诉处理结果的、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列为重点披露对象,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投诉信息披露公告,公示时间为3个月。
在公示期内积极处理消费投诉事项,以实际行动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赢得消费者谅解和信任的经营者,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会申请缩短公示时间,根据经营者的履约情况可提前结束公示。对于在公示期内故意撕毁、破坏披露公告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媒体、短信、户外公共设施等渠道进行重点披露,充分发挥公示的公众监督、信用约束和提示预警作用,倒逼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制,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此外,为确保公示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及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明确以下几种情形不予披露: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发现存在不予受理情形并终止调解的;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先行和解的;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其他披露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
来源 | 广元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