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农民事典型案例,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法表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法院对非法占用耕地的租赁合同宣告无效,表明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
近日,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接到承德市双滦区大庙镇北梁村村民张先生投诉,承德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兴矿业)非法占用耕地,被处罚以后并没有恢复土地原貌。资料显示,广兴矿业成立于2010年,系河北创远投资集团成员,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
据张先生说,1月17日进行的处罚,仅是罚款,现场并没有改变,也未对占用耕地进行恢复土地原貌。
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现场看到,广兴矿业紧邻居民区,可以清晰的感知到矿山开采现场“炮声隆隆,扬尘缭绕”,大面积的山体被开膛破腹,裸露的岩石如疮疤一般,原来高大茂密的林木被破坏殆尽。各种机器的嗡鸣声不断,大车来来往往,现场堆放物料区并没有覆盖防尘网,工作区也并没有雾炮工作。大车进入的地方被压坏的,深深的车辙印清晰可见,还有地泵正在作业,见到有陌生车辆进入,保安人员立即阻止进入并表示内部不让进入。
据天眼查APP显示,2017年6月29日,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双滦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双滦区大庙镇岔沟门村的承德广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铁选生产线正在生产,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0日。
1月17日,承德市双滦区大庙镇人民政府对承德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罚,据双大镇罚决﹝2024﹞001号显示, ,未经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批准,在双滦区大庙镇岔沟门村非法占地2991.57平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违法用地行为危害十分严重,违法用地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严重扰乱了城乡建设秩序,还可以引发矛盾纠纷,人民群众意见强烈,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妨害了社会和谐稳定。违法用地行为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存在,严重藐视国家法律法规,使相关法律法规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处罚仅意味着涉事企业承担行政责任,并不代表其可以不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一民事责任。如果涉事企业在接受行政处罚以后,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由行政机关责令其修复受损生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惩罚性赔偿,将有效起到惩治、震慑和遏制作用。”
广兴矿业占用耕地2931.93平方米,需要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59.6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是否已经整改到位、拆除到位?整改期限何时结束?
在限期的过程中同时规定了监管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以完整的追责链条确保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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