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各类互联网分享行为,在网上引流效果显著,带火了一批网红店铺,但如果行为不当,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甚至涉嫌违法。
9月25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淮安艺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发布互联网短视频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江苏省查处的首例探店营销视频未标“广告”的网络案件。
数字赋能,紧抓违法“马脚”
“6月8日,我们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首次对某短视频平台的探店营销短视频实施监测,发现某博主以探店体验分享的名义偷偷加挂商业推广链接内容。”淮安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李大伟介绍,监测时发现该创作者近期发布的“韩右右烤肉自助”推广视频中并没有标注“广告”字样。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我们首先检查该账号视频中加挂的商业推广链接内容,确定视频内容属于商业推广类型的广告,其次检查该账号的经营主体公示情况,发现该账号并没有公示登记信息。”固定证据后,李大伟立即上报分管领导批准转交该局稽查大队,并于6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
宣传引导,劝诫“回头是岸”
淮安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周海涛对韩右右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右右餐饮)开展调查。
“我们公司员工江某通过朋友介绍,联系淮安艺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菲传媒)帮助推广,他们公司派人来店内拍摄并制作,6月11日我们还支付了视频广告费用2500元。”韩右右餐饮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并配合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该推广视频的创作人。
可是,该创作人却表示,店家是与艺菲传媒签约的,自己属于公司职员,并没有营业执照,所有作品在短视频平台的推广都是艺菲传媒运作的。
为进一步调查,周海涛又找上了艺菲传媒负责人鲍某某,但对方不但不配合调查,甚至找出各种理由拖延。为了调查清楚实际情况,周海涛多次实地走访艺菲传媒,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周海涛的努力下,鲍某某终于转变了态度。承认这事确实是他们做得不对,不该为了利益违反法律法规,他们会立刻对签约的所有商业推广作品主动标注‘广告’字样,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严格督促,多措织牢“监管网”
9月25日,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艺菲传媒涉嫌发布互联网短视频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万元。
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记者 祝 富 通讯员 潘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