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为看了一眼,决定跟着你走,去泰国海角天涯,找到你,你却如此无情冷漠。
三人行如此糟糕
旅途过程中意外频频发生
接机大巴姗姗来迟
酒店不让入住
出海游船没有着落
王红、洪英、蒲艺3人是看了重庆海外旅行社推送的“甲米寻椿”广告后报名参团的。该广告宣称“1晚全球国际五星悦榕庄旗下悦椿酒店”“3/4晚普吉岛国际四星海景房或套房度假村”。
王、洪、蒲3人于2017年2月1日和重庆海外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每人团费2800元,并以拼团形式转给重庆铭途国际旅行社带团出境。2月1日晚上9点,王、洪、蒲3人和其他游客共28人,在领队郎蓉的带领下飞抵甲米国际机场,地接社导游及车辆竟然没有出现。苦等一个多小时后,大巴车姗姗来迟,而导游第二天才和游客见面。合同约定的却是“抵达后导游接机,送往酒店休息”。大巴车将游客送到甲米大成酒店,游客又遭遇意外:酒店不让游客入住。据说是地接社没有支付酒店费用。领队郎蓉交涉一个多小时未果,只好自己掏钱垫付,才将事态平息。第二天出海,游客上午8点抵达码头,却被告知出海的游船还没有着落,原因是地接社没有预订。郎蓉和导游反复交涉,又打车去市区兑换泰铢,交给船家,这才租到游船,但此时已是上午10点30分。当晚入住白帕斯酒店,这是一幢4层楼高、没有电梯的老旧建筑,游客感觉是由仓库改建的,根本够不上星级,强烈要求更换酒店未果。
第三天准备入住双子酒店,游客从外观上看档次更低。游客断然拒绝入住,在酒店大门外滞留到凌晨两点。领队郎蓉提出“这么晚了,今天还是先住这里,每人赔偿200元,明后天再换酒店”。郎蓉要游客在一份“证明”书上签字,并承诺“回国后不以任何形式投诉”。
第四天,游客要求找到新的酒店后,才出去游玩。领队郎蓉承诺:“现在酒店很紧张,你们自己去找。找到了,旅行社掏钱。”游客用手机在网上寻找,发现凤凰大酒店还有客房,但此时郎蓉手上的现金不够支付。游客蒲艺只好将她身上的1.6万元泰铢现金拿出来垫付。每天的行程极为混乱,落实大巴车也是临时抓瞎,仓促慌乱。短短7天时间,竟然换了5辆车,更气人的是,车辆越换越陈旧。
3名游客拒绝赔偿认为旅行社虚假宣传
构成旅游欺诈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而王、洪、蒲3人认为旅行社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游客,构成旅游欺诈。请求判退还参团团费,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原则,赔偿团费的3倍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重庆海外旅行社没有出示证明其预订酒店与实际入住酒店相符或不符的合理性说明的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结合王红举示的旅游宣传广告及合同内容可知,重庆海外旅行社在明知其未预订酒店或预订与实际入住酒店不符的酒店的情况下,对外虚假宣传此次旅游住宿及行程等,主观上具有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诱使王红等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了合同。而在整个行程中,王红等并未入住所宣传的酒店,且每天所住酒店均非提前预订,导致行程混乱,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可以认定重庆海外旅行社在宣传和订立合同时具有欺诈的故意,也存在事实上的欺诈行为。而重庆铭途国际旅行社与重庆海外旅行社系委托关系,与王红未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故重庆海外旅行社应当对其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江北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重庆海外旅行社构成欺诈,判其退还团费2800元,并赔偿8400元。
评:好样的,作为消费者,从法律角度认可自己的消费权益,用法律保护了自己的消费权益,最终胜利,点赞,为每一个守护自己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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