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搜网从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发布的2018年全国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中获悉,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件依然高发,一直是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部分经营者的行为已经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而是违法犯罪。在继续打击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同时,老年人在消费时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咨询正规医院的医师,理性看待自己的健康问题,通过药房、药店购买健康产品,多与家人沟通交流,不要轻信电视广播广告、健康讲座等“假保健、真销售”的信息。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随着健康养生理念的普及,不少老年人会选择购买一些保健产品,希望通过保健品、治疗仪等有效“治疗”老龄化带来的疾病或不适。近年来,政府、消协等社会各界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提高老年消费者的防范意识,打击利用保健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2018年 3月20日,老年消费者黄女士到广西自治区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反映,1月9日,她在经过梧州市某养老机构时,该养老机构业务人员主动向自己推荐“涧参心乐”保健品。业务人员称,只要坚持服用两个月,动脉硬化等病能彻底消除。黄女士听信后购买十多盒,价款17,000元。坚持服用两个月后,经医院检查,身体状况没有任何改善,黄女士觉得上当受骗,多次找到某养老机构相关负责人要求退款,在退回5,000元后,该养老机构负责人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无奈之下,黄女士向梧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退回未服用的保健品8,080元。梧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召集双方现场调解,最终养老机构负责人同意将黄女士未服用完的价值8,080元的保健品做退货退款处理。
又如,2018年5月2日,79岁高龄的消费者陈先生、顾女士夫妇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今年4月底花费24,000元在某保健品公司购买了两套颐元胶囊用于食用保健。后感觉价格高,便自行向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认为其证照齐全且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款。崇川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到销售现场进行调查,商家提供了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并表示消费者系自愿购买,商家并无强卖、欺诈行为。当天消协工作人员现场组织调解,调解人员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家虽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商品合格证照齐全,但未尽到告知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义务,使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功能产生误解,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下,商家与陈先生、顾女士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一次性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