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专家:直播带货和忽悠一起诞生的

诚搜网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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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围绕直播带货的负面新闻遍布全网,从“辛巴假燕窝”事件,到中消协点名汪涵、李雪秦、李佳棋“双11”促销在直播带货、不合理规则两个方面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着20年消费者维权经验的吴晓伟认为,直播带货是和欺骗一起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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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委员会原秘书长吴晓伟,有着中国消费者报十年的工作经验,2008年创办维权网(《诚搜网》的前身),是资深的消费者权保护工作者,在他撰写的《做一位精明的消费者》一书中,收录了100个消费者维权案例,包含了各个行业典型的315维权事件。


对于直播带货问题频现事件,吴晓伟告诉记者,直播带货一诞生就饱受消费者诟病,除了缺少行业规范之外,最主要的是主播被利益裹挟太重,不得不过度营销,夸大和渲染产品的价值,导致消费者和商家双重承担后果。


吴晓伟认为,直播带货是网络名人通过自身影响力用视频直播的方式来销售商品,吸引消费者的第一是主播的网络人气,其次才是所卖的商品。在网络名人聚众过程中,很多消费者都带有“追星”成分,对主播卖的产品就更加信赖,再加上主播们提前策划好的营销形式,消费者往往会被“忽悠”。


2020年3月份,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产品质量问题,六成消费者担心商品质量,超过四成消费者担心售后问题。“夸大其词”“假货太多”“鱼龙混杂”等成为消费者对直播电商行业最集中的吐槽。


另外,有很多企业也被直播带货“坑”了。据了解,直播公司与委托企业签订协议会约定坑位费和销售分成两部分,坑位费是有没有销售都要支付,销售分成是按照直播过程中的销售额度分配。为此,直播公司要想多分利润,主播们就要拼命“忽悠”,来夸大产品性能,在没有下单量和人气的时候,用数据造假和虚假下单来应付委托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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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产品要出现在某个主播的直播室中,则需要付费,能不能卖出去,能卖多少,主播不负责。另外,主播是销售员却不用承担售后服务责任,区别于传统的电商和商场的柜台模式,消费者退货和维权由委托企业承担,这又导致企业也跟着被“忽悠”。


据记者了解,企业想在明星主播的直播间里销售产品,就要交坑位费,还要跟直播公司进行销售分成,而销售分成往往是以接到订单后按照快递发出为准,对7天内的退货多少,直播公司就不管了,造假产生的订单和退货一样被计算在销售分成中。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业内人士表示,很多直播公司为了提高销售分成,购买了几百个手机号码,注册成虚拟账号,进行在线下单,并在商家快递寄出时,再逐一退货,商家既要承担坑位费、销售分成,还要支付快递费。


相关调查显示,直播电商的退货率可达30%,表示“极少退货和取消订单”的用户仅占27.01%。某些定价较高的女装退货率甚至高达50%-60%,而线下服装门店的退货率通常不会超过3%。在直播购物中遭遇产品质量等问题时,仅有13.6%的消费者维权投诉。


记者调查得知,不少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遭遇过质量问题,但找背后的商家投诉被置之不理,找“网红”的社交平台投诉也常常杳无音讯,无奈也只能放弃。


针对直播带货出现的各种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通知,就《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


11月23日,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也开展了网络直播带货专项整治活动,持续整治网络直播带货乱象,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压实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责任,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


吴晓伟提醒消费者,在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消费模式下,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相信明星、网络名人等带有“忽悠”的销售行为,低于实际价值的商品肯定无好货。需要维权时,可以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也可向诚搜网315舆情中心寻求帮助。


关键词: 直播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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