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公布十大维权案例 新车熄火难使用等案例上榜(图)

2018-03-17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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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协公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全年为消费者挽回5.1亿余元损失。


  3月15日,中消协在京发布2017年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7年全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26840件,解决552398件,投诉解决率7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639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1万人次。


  中消协表示,希望通过这批典型案例的分析,达到教育引导的目的;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认清消费陷阱。


  案例1


  到期拒还附加保费


  案情:卓某(投保人)1999年9月为爱人(被保险人)在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康宁定期保险,保费850元/年,缴费期为10年,因其爱人有高血压病,每年加收210元。爱人年满70周岁后,卓某于2017年9月中旬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返还保费,保险公司却以其爱人有高血压病为由拒绝退还加费部分。


  结果:消委会认为:保险公司对附加险的规定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消委会工作,保险公司同意返还加收的保费2100元。


  案例2


  赠品洗面奶险毁容


  案情:2017年2月5日,曲女士在超市购物满500元获赠一份价值近百元的洗面奶。不料曲女士使用赠品后面部出现严重过敏。经医院诊断确定为赠品导致。曲女士索赔医疗费645元。商家认为赠品是白送的,故拒绝赔付。


  结果:经牡丹江消保委调查:超市无法提供洗面奶等赠品的来源渠道,故被认定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商家同意赔偿曲女士全部治疗费,同时立即停止赠送涉案赠品。


  案例3


  电视购物异地维权难


  案情:王先生于2016年5月25日在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购买了价格为1479元的某品牌家用燃气热水器一台。2016年8月经厂家指定安装后使用,同年12月热水器出现内部铜管爆裂,导致消费者新装修的房屋及家具被淹。消费者曾多次与风尚购物交涉,厂家只答应退货,不同意赔偿。


  结果:赤峰市消协按属地管辖,将案件转至江西省消保委,并对风尚购物及厂家提出的爆裂属人为或消费地气候等原因的质疑做出回应。因自安装使用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足6个月,有关产品质量瑕疵举证责任应在对方。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发现风尚购物存在误导产地嫌疑,并把上述问题反馈给江西省消保委。


  经多次交涉,促使厂家协调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到消费者家中取证并开展保险理赔程序。目前,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启动理赔事宜,厂家提出更换新热水器的同时赔偿1万多元的方案,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4


  订购品牌橱柜遭欺诈


  案情:2017年5月,曹女士在宁夏石嘴山市某家居广场定制了一组总价格10180元的“志邦”牌橱柜,当场交付定金2000元。7月中旬橱柜安装时,曹女士发现橱柜不是“志邦”牌。曹女士认为被欺骗,要求退货,商家不予承认。曹女士投诉要求加倍赔偿。


  结果:大武口区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曹女士提供的订货清单,表头标有“志邦”字样,但签单店面填写的是“圣仕隆”。经营者表示该店同时经营“志邦”“圣仕隆”两个品牌,并表示能提供合法的授权经营手续以及能证明货源合法。随后,厂家给消协发来电子回函,证明该笔订单非圣仕隆厂家生产,系假冒产品。商家最终退货,并赔偿人民币20000元整。


  案例5


  网购伤害索赔难


  案情:南京的王先生称其2015年8月花600元在网上购买雷尼斯品牌折叠山地自行车,但在2016年6月10日骑车时,因车辆折叠部分链接栓脱落而摔倒,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花费数万元医疗费。网店客服却一直拖延解决,甚至杳无音信。王先生无奈只得投诉。


  结果:江苏省消保委联合天津市消协前往厂家调查,因多次调解无果,遂派出公益律师支持消费者诉讼。2017年11月29日,南京市中院二审判决腾跃厂和柳江工贸公司赔偿消费者5万元,如到期未付,可按6万元强制执行,且被告两公司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最终,消费者如期收到赔偿款,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6


  新车熄火难使用


  案情:2016年11月13日,消费者余某在乐山某4S店购买了某型号轿车一辆,价格102800元。2016年12月21日,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发动机无故熄火,几经检查最终确定是气门弹簧断裂引起发动机故障。消费者要求免费换车,并索要补偿2万元,历经数天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组织40余人到4S店协商。双方分别向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消委会求助。


  结果: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关于汽车修理、更换条件的规定,消委会耐心向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免费更换原厂新发动机,更换时双方在场,现场拆封,当场更换,新发动机包修期限由法律规定三年延长至五年;由经营者按200元/天的交通费用补偿代替备用车;由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价值2800元的真皮二层皮座套;由经营者协助消费者办理好发动机变更登记手续。


  案例7


  商超安保不周全


  案情:2016年12月10日,徐先生在吉林省白山市江源某商超购物后,参加购物抢气球赠送礼品活动。由于参加活动人数众多,互相推搡,徐先生不慎被拥挤的人群撞倒在地,右腿骨折。徐先生向该商超索赔3.8万元,商超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受伤与其无关,拒绝赔偿。消费者只得投诉。


  结果:江源区消协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观看徐先生受伤当日商超内视频录像,同时走访医院、司法鉴定所等单位了解徐先生的病情和相关补偿标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商超同意一次性支付3.8万元。


  案例8


  开发商逾期不交房


  案情:2015年7月1日,黄先生与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16年9月30日前交房,但至年底,开发商未履约,也未做出任何解释说明。后黄先生投诉。


  结果:消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开发商逾期交房时间达131天,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2017年3月21日,消委会组织房地产公司和消费者进行协商,要求房产公司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继续购买该商品房;经营者赔偿违约损失9万元。


  案例9


  误信宣传致中风


  案情:2016年12月,李先生的母亲梁女士在某医疗店经业务员推销,购买了一台价值9998元的高电位治疗机。业务员称使用治疗机后,可少服或不服药就能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梁女士信以为真并停止服药。2017年3月2日,梁女士突发脑溢血诱发中风,摔倒致大腿骨折,幸得及时抢救,病情控制并稳定。李先生投诉,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治疗费15000元。


  结果: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医疗点业务员在销售治疗机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导致老年消费者自购买治疗机后,就不再服用治疗高血压药物,延误和加重其病情。


  消费者人身受伤与其销售提供治疗机存在因果关系,医疗店应赔偿住院期间的医疗等合理费用。最终,该医疗店接受调解意见,同意退回货款9998元,并赔偿治疗费10000元。


  案例10


  品牌农机夸大宣传


  案情:2016年4月25日,张先生从某农机公司购买一台价格为13万元的某品牌大型拖拉机,但在实际使用中,不但不能达到宣传页上的宣传 效果,且动力不足,耗油很高。厂家多次上门试验,但未有任何答复,张先生要求退机遭拒。


  结果:六安市消保委确认张先生的投诉基本属实。经调解,2017年2月16日,厂家同意退机。4月10日,经销商为消费者办理退机并退还全额购机款。文/记者 张鑫 制图/廖元


关键词:中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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