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快手商家畅舒挺北极光专卖店销售违法食品涉嫌非法添加并虚假宣传医疗功效
举报快手商家畅舒挺北极光专卖店(东莞市北极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违法食品涉嫌非法添加并虚假宣传医疗功效 一、被举报对象信息 · 店铺名称:畅舒挺北极光专卖店(快手平台) ·快手店铺ID:2149017792 · 实际经营主体:东莞市北极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48FDU2C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大水塘巷13号304室 · 法定代表人:王少杰 · 关联分装企业:亳州国屿堂药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2MAETWQ389Q · 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沙土行政村孙园自然村20号 · 实际经营地址:亳州市高新区北京城房滨江6号2栋1单元1001 · 法定代表人:王永玲 二、举报事项 本人于2026年3月30日通过快手平台“畅舒挺北极光专卖店”购买了 “【尧哥专属】畅舒挺精选六宝粉” 的产品。主播销售时宣传高压高糖高脂,小管管堵的不通的人可以用,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为六种中药材粉末的组合套装(含:三七粉、西洋参粉、丹参粉、天麻粉、川芎粉、葛根粉,各100克,独立分装后组合销售),产品包装标注初级农产品。 销售数据:单价 198元/件,商品页面显示 “已售743件”,累计销售额至少 147,114元。 经查,该产品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1. 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三七、丹参、川芎不得用于普通食品); 2. 违规以“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名义规避食品监管; 3.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 4. 分装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涉嫌无证生产。 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产品成分违法:三七、丹参、川芎不得用于普通食品 事实: 该产品包含三七粉、丹参粉、川芎粉。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三七、丹参、川芎均列入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但 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依据法律规定,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亦 不能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 法律依据: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答复(2022年6月14日,主题:三七、西洋参、丹参能否作为农产品销售)明确指出: “三七、西洋参、丹参三种药材是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因此不能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也不能作为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制作成食品经营。” · 同法理适用于川芎(同样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违规结论:被举报人将三七、丹参、川芎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加工成粉末组合销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及销售形式违法:不能以“食用农产品”名义规避监管 事实: · 产品包装标注“初级农产品”,店铺链接标注“食用农产品”。 · 产品为粉碎后的粉末,且六种独立包装组合销售,已改变中药材的基本自然性状。 · 客服聊天记录明确指导消费者: “六宝粉使用方法:早饭后1小时作用,每种各取1平勺(1克左右)放入杯中加温开水搅拌均匀即可饮用。” 该指导行为证明产品实质是需混合冲服的组合式预包装食品,而非独立分装的初级农产品。 法律依据: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口径:“几种药食物质原料分装一起,已经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不能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食用农产品加工不得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粉碎成粉末已改变自然性状,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违规结论:被举报人以“食用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名义销售实际为预包装食品的产品,规避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监管,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取得许可)。 (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 事实: · 主播“尧哥”在直播间宣传产品适用于 “高压高糖高脂,小管管堵的不通的人” (即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血管堵塞人群)。 · 消费者询问“高血脂多久喝能见效”,客服回复“这个看自身情况哦亲亲”、“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一样亲亲”,未予否认功效,实质上暗示产品对高血脂有治疗或改善作用。 违规结论:被举报人对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四)分装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涉嫌无证生产 事实: · 分装企业“亳州国屿堂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10万元,成立日期2025年8月19日,经营范围未明示食品生产许可。 · 该企业将中药材粉碎、分装为100克/瓶的预包装产品,属于食品生产行为。以“初级农产品”名义规避许可,涉嫌无证生产食品。 违规结论:分装企业未取得SC证而从事食品分装生产,被举报人作为销售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双方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平台意见:已经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