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撤销省生态环境厅对京基智农养猪项目已作出的环评批复
该厅没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对海南文昌市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认真审查,没对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承诺的环境保护事项、措施、技术、装备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该养猪场肆无忌惮排放污水、固废和恶臭气,对周围300平方公里的区域造成人为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污染事件发生后,上万民众不断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举报,该厅虽组织了4次检查,但都因京基智农的“毫无诚信”和“有持无恐”而屡教不改继续污染。这是省生态环境厅没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造成的结果。京基智农的《环境报告》,把本是一级环境标准的区域人为降低到二级标准来开展环境评价,目的就是把环境污染影响评价范围从方圆10公里调整到5公里,从而遗漏2-4公里的东群小学和宋庆龄故居敏感点,规避5-6 公里的月亮湾、龙楼镇人口密集区,规避铜鼓岭国家级旅游风景区的影响评估,规避对航天城的影响评估。在他的环境评价报告中没有这片区域中必须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的上述重点目标和敏感目标。这是《监督管理办法》中第26条列明的违法行为。文昌京基智农养猪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完全违背了环评报告的承诺。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建设3.5万头生猪容量的养猪场实际饲养了14万头生猪;违背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环保设施、技术和运营基本没有,一个14万头生猪的超大型养猪场就投产运行,几乎原始状态的养猪场废水、固废和臭气污染造成几百平方公里的严重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污水直排宝陵河,造成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严重污染;猪粪未经无害化处理遍地散放,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这也是《监督管理办法》中第27条列明的违法行为。该厅本应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本办法第26条第二款、第27条所列问题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相应批准文件”,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办事、撤销文昌京基智农养猪场的环评批复,责令停业关闭。 综上,为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不受违法环评审批决定的损害,请依法撤销省生态环境厅对案涉项目已作出的环评批复。对毛东利及省生态环境厅有法不依不作为,没有原则不担当的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