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定申请被驳、笔录存疑、亲人含恨离世,省检复查仍无下文
2022 年夏,四川宜宾叙州区南广镇富强村的村级公路修到了村民张远国家门口。这条便民乡村路,在此后三年里将他拖入了一场耗尽家财、痛失亲人的持久维权。
该案历经叙州区法院一审、宜宾中院二审、四川高院再审审查、宜宾市检察院检察监督,四份生效法律文书均以 “举证不能” 驳回诉求。案件核心争议并非事实本身无法查清,而是二审程序中接连出现的反常操作,让一起本可通过技术手段定分止争的土地纠纷,始终没能得到一份清晰、公允的结论。
一、面积之争:四份测绘结果背后的采信偏差
2022 年 6 月,张远国与富强村经合社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书面约定流转面积 1 亩,租金 800 元 / 亩,用于村内道路修建。签约前村干部曾口头承诺 “用多少算多少,按实际面积结算”,张远国出于信任签字确认。但施工启动后,施工队明显越过原定边线,多占承包地、损毁鱼塘田坎及林木,实际占用范围远超合同约定。
多次协商无果后,经派出所民警建议,张远国委托具备正规资质的吉地城乡规划建设测绘机构,采用 GPS 定位与大地 2000 国家坐标系实地测绘,得出实测面积 1.7 亩,较合同约定多出 0.7 亩。该坐标系是国内土地丈量、路桥修建的通用法定标准,以平面投影计算面积,点位准确则结果绝对可靠,不受地表地形高低、地貌改动影响。
但这份专业测绘报告,始终未被叙州区法院采信。
一审期间,法院曾组织双方现场丈量,经合社工作人员使用 “天府云” 乡村测绘软件测算,当场得出 0.95 亩结果,事后又向法院提交一份 0.87 亩的测绘图。同一主体、同一软件,先后得出两个矛盾数值,且始终未共同确认全部四至边界。叙州法院既未要求对方对数据矛盾作出合理解释,也未将现场测绘数据作为定案依据,却全盘否定了 1.7 亩的专业测绘报告,理由是 “单方委托、边界未经对方确认”。
更具反差的是,2025 年 9 月,经合社成员于某江、于某良再次使用同款 “天府云” 软件实地丈量,结果竟为 2.33 亩,与此前 0.87 亩的主张相差近两倍。面对自相矛盾的数据,经合社既不解释也不认可,拒绝以此协商补偿。同年 12 月 8 日,在副镇长罗某凯、农业中心主任潘某宾等镇村干部及全部相邻农户共同到场指界的前提下,涛钇测绘机构再次出具结果:案涉土地实际面积 1.83 亩,确认多占 0.83 亩。这是历次测绘中边界确认最完整、参与主体最全面的一次。
同一块土地出现四份差异悬殊的测绘结果,采信尺度却内外有别。同样是单方测绘,对方前后矛盾的数据无人追问,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却被直接否决,证据审查的双重标准,从起点就偏离了公平裁判的基础。
二、被驳回的鉴定申请:终审为何回避事实查明
如果说证据采信差异尚属认识分歧,宜宾中院对司法鉴定申请的处理,则是本案最核心的程序硬伤。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二审程序适用一审程序相关规定,对于与案件基本事实直接相关的鉴定申请,法院无正当理由不得驳回。土地面积是本案的核心争议事实,上诉阶段张远国便一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请求法院指定有资质机构重新测绘,并配套提交了边界指认协议、现场照片等材料。
宜宾中院驳回申请的核心理由是:公路修建后地势地貌已有改变,双方无法指认一致边界,不具备重新测绘的现实条件。
但这一理由与专业常识直接相悖。一方面,大地 2000 坐标系测算的是水平投影面积,与地表高低、是否修路毫无关联,全国修桥、修路、修隧道均沿用这一标准,点位准确则面积必然准确,“地貌改变无法测绘” 的说法违背土地测绘基本逻辑。另一方面,边界争议本可通过规则化解 —— 张远国已明确表态,愿意完全按照对方及相邻农户指认的边界测绘,哪怕结果对自己不利也全部认可,还愿意先行垫付全部鉴定费用,甚至与周边农户签订了《指定边界协议》。
承办法官刘某甚至在沟通中建议 “先起诉邻居确定边界再打官司”,将一个本可一次性解决的纠纷拆分成多个诉讼,无端增加当事人诉累。二审肩负终审纠错的法定职责,面对核心事实争议,非但不通过专业鉴定补全事实链条,反而主动设置程序障碍,本质是让当事人为法院的事实查明缺位买单。
三、笔录与判决的双重疑点:程序合规性何在
比鉴定被驳回更值得推敲的,是二审庭审出现的笔录异常,以及判决时间的反常矛盾。
2024 年 4 月 12 日二审开庭当天,书记员陈某豪当庭修改高某兵、于某江的陈述内容,张远国发现后要求更正遭拒,遂拒绝在该页笔录签字。陈某豪竟当场撕毁该页记录,安排对方签字后离场。按照正常诉讼程序,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原始页面也必须留存附卷。但后续调取的卷宗显示,被撕毁的页面已被 “无缝衔接”,内容完整连贯,无任何 “当事人拒绝签字” 的标注,书记员署名也换成了周某汐;而现场勘查笔录的书记员署名,又恰好是陈某豪,两人身份在不同文书中错位互换。
更耐人寻味的是判决时间。二审判决书落款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但通话录音显示,5 月 7 日承办法官仍在沟通重新测绘方案,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书,直至 5 月 8 日法院才继续与当事人沟通。5 月 8 日上午 9 点 30 分,当事人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承诺书;上午 11 点 30 分,法院通知当事人领取二审判决书。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当即提出诉求,却被告知判决已经生效,无法启动重新鉴定,救济途径仅剩下申请再审!如果 4 月 30 日判决已作出,主审法官为何一周后仍在推进鉴定协商?时间线的明显冲突,让 “先定后审、判决倒签” 的合理怀疑难以消除。此外,三次提交的司法鉴定申请均有法院收件回执,卷宗中却唯独缺失了 3 月 18 日的首份申请书,关键材料 “不翼而飞”。
从庭审记录到卷宗管理,从裁判时点到材料留存,多处程序环节同时出现异常,已远非 “工作疏忽” 所能解释。
四、生命的重量:驳回监督后的家庭悲剧
2025 年 10 月 10 日,宜宾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全盘沿用法院裁判理由,驳回了抗诉申请。十天后,张远国的母亲因不堪长期维权带来的邻里非议与精神重压,在家中纵火自杀,当场身亡。
一位老人用生命为代价,为这场本可查清的土地纠纷写下了最沉重的注脚。除了土地面积争议,张远国坚持维权的另一项核心诉求,是兑现修缮堵水田坎的口头约定。多段沟通录音显示,原村副主任丁某金、村书记高某兵曾多次明确承诺修缮田坎,一审庭审中高某兵也当庭认可录音真实性,但法院最终仍以 “无法证明双方达成合意” 驳回了该项诉求。
当面认可的录音不能作为合意依据,签字确认的笔录可以随意篡改,当普通民众在司法程序中找不到稳定的规则预期,对司法的信任便会在一次次失望中逐渐消解。当司法程序给不出看得见的公道,普通人付出的代价往往是整个家庭的崩塌,损耗的更是基层司法的公信力。
如今,该案复查及团体枉法问责申请已被四川省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受理。当事人补充提交了 2025 年 12 月多方到场的 1.83 亩测绘新证据,以及二审程序违法的全部线索,要求核查相关审判人员的履职问题,数月过去仍无实质进展。
一起事实本可通过技术手段查清的普通民事案件,最终演变为家破人亡的悲剧,背后的程序问题与裁判逻辑,值得检察机关认真审视。
期待四川检察院的复查能够穿透卷宗、直面疑点,对二审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实质审查,给当事人一个经得起推敲的答复,也给公众一个守护司法公正的明确预期。毕竟,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走完程序,而是实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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