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这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电梯广告这块蛋糕,分众和新潮是最大的两家。两家一合并,市监总局审查后认为,可能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所以批是批了,但给你套上六道“紧箍咒”。

第一,现有合同继续履行。 已经签了的客户合同和商业条款,不能因为换了东家就不认账。

第二,服务水平不能降。 继续按原来的标准给客户提供服务。

第三,不能随便涨价。 集中后实体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分众和新潮各自在该城市的实际成交价。说白了,价格天花板给你焊死了。

第四,不能挑客户。 公平、合理、无歧视地继续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拒绝客户,不得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制客户选择。

第五,放弃独家条款。 已经签的独家条款权利全部放弃,新签或续签的点位,不得再搞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以前“这栋楼只能我贴广告”的玩法,以后不能用了。

第六,建反垄断合规制度。 完善合规体系,接受监管。

市监总局认为这套承诺方案能有效减少合并带来的竞争影响,保障广告主和消费者利益,所以10月9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电梯广告这事看着离普通人远,其实关系不小。你每天上下楼看到的那些广告屏,背后就是这两家。合并之后如果没有约束,涨价、挑客户、签独家,最后成本都会转嫁到广告主身上,再传导到商品价格里。市监总局这回提前把规矩立好了,事前预防,比事后罚款管用。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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