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温州市信访局胡长虹局长督办!
本人住在清水埠邮电宿舍305室,东片开发指挥部借瓯北街道办事处作出危房通知书,我们未搬出,一楼已拆空,明显是欺骗和威逼我们搬迁,根本没有为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着想。应该先补偿后拆迁的政策,征收不能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我们要求房屋产权调换,东片开发指挥部征收方说:调换的房屋已没有了,若逾期签订协议和腾空房屋则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无奈我在2020年6月18日签订腾空房屋后至今未给我合同,因此2021年8月9日去东片开发指挥部第三攻坚组问郑晓勇,郑晓勇态度恶劣官威十足说你去缴税不然我这关别想拿到合同。我说你前任说好了叫我再做个公证,夫妻俩可以签字以后新产权证就是我俩的名字。郑晓勇说前任怎么说我不管我要为自己的工作负责。我说为什么有些住户可以享受房屋产权调换?有些住户一个产权可以享受二个产权?有些人没有产权证被你们违法强拆的,他们的税怎么缴的你要公开给我们看。又推给叶光荣主任。
因7月22日瓯北街道邵副书记调查后答复说:公证做了就不用再交税了。第三攻坚组郑晓勇还故意刁难不给合同?我说瓯北街道邵副书记说了,不信我们一起去问问他,郑晓勇说:他算什么东西啊?你把他叫过来。郑晓勇不把一个副科级干部也放在眼里,难怪对待我们百姓态度如此恶劣。
2021年10月11日向温州市12345政务热线反映问题,话务员心不在焉的把我反映的问题混淆,再说一遍才登记转下去。13日永嘉县瓯北东片开发指挥部作出推诿的答复,我非常不满意。根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对于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同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诉求,行政机关不能一概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诉讼权利及法定时效,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对于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的问题,选择何种途径,当事人具有选择权。我已走信访程序了,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对于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规定,拖延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门信访工作机构还可以根据职责权限提出追责建议。再次向温州市12345政务热线反映问题,话务员说:基层作出答复了我们就不再受理了,也无权去监督。 我说: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温州市12345接到电话后,按照“属地管理优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类处置,按责转办。评价不满意的,由回访人员对办理单位进行跟踪督办、督促落实。怎么变成无权管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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