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交通局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交叉任职插手工程招标之谜

2022-06-30   中国权威发布

一个负有对交通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涉县交通运输局,竟然对下属单位进行相互关联招投标视而不见,似乎无视招投标法,而且下属公司的高管大都是一人担任多个公司职务,有利益相互输送和待遇回报交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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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显示:涉县交通运输局对外投资3家公司,分别为涉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涉县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北省涉县装卸站。其中出资7000万元给涉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持股18.15431%。出资10000万元给涉县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同时出资51.700000万元,100%持股河北省涉县装卸站,也是该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

涉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开办资金343万元,举办单位为涉县交通运输局,是一个非财政补助(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杨某春。

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注册资本12000万元,是一个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三个,其中大股东为河北省涉县装卸站,出资4600万元,持股38.3333%;二股东为涉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33.3333%;涉县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400万元,持股28.3333%。

涉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在工程招标中让关联单位中标,交通运输局作为其直属上级在下属单位的招投标活动中不仅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反而其控股的单位成立的子公司成为了中标专业户。

例如,2022年6月6日,涉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了《涉县农村公路水毁桥梁恢复工程》的中标公告,中标单位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11635096.21元。中标单位隶属于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单位为交通运输局下属管理单位。

我国招投标法有明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某洋。公司高管有曹某青,董事;付某娥,董事;李某艳,董事等。

涉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和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单位看似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的单位,背后却被涉县交通运输局层层把控。并且,担任这几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中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洋,同样是其股东公司涉县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监事。而作为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付某娥,更是该公司的大股东,河北省涉县装卸站的法人代表。

涉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层层控股的方式,让下属单位的公开招标变了味!其中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就多次中标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的招标项目。如《田家峧至北郭口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北郭口至西戌公路武安界至兆隆铁厂段改造工程等》。

更有其控股单位涉县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涉县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一期(娲皇宫经赤岸至五指山段)工程施工》的中标公告,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下属子公司同样能够顺利中标。

涉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做为涉县交通运输局举办的下属单位,在招标中不仅仅“关照”了涉县通达筑路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家兄弟公司。同样作为涉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投资2000万控股100%的子公司,涉县翔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也屡次拿下了涉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的招标工程。例如,2022年5月30日,涉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作为招标人发布了项目《涉左线至索堡村道路改造工程》的中标公告,中标单位涉县翔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299075.97元。

作为涉县交通运输局100%控股的涉县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涉县圣福天路节点打造项目》,以3071091.22元人民币的价格让涉县翔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涉县交通廊道绿化项目》、《涉县旅游业态茨村至连泉道路项目工程》等等中标项目。

上述列举的各个公司和涉县交通运输局之间都存在有控股、管理关系。而各个公司以及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之间的这种招投标行为也已违反了我国招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明明有制度、有规定,为什么形同虚设?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第二百三十一条还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在涉县交通运输局和下属单位及投资单位之间,诸多人员一人担任多个国有公司职务,其工资待遇如何?奖金如何?如此招投标是否是将财政拨款资金通过招标方式尽数划给中标人?工程质量如何?等等数不清的玄机,始终无法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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