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商家假一赔十当幌子欺骗消费者 平台被疑纵容商家不良行为

2019-03-14   诚搜网

  

  日前,诚搜网投诉维权中心接到消费者诉求,称自己在2018年12月21日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的手机,实物与商家宣传描述差距极大,商家的图片是水滴屏6.2寸一体机,描述的是8核8-256g手机,收到的却是5寸屏,双核手机。消费者购买前曾咨询过商家商品的真实性,商家承诺(本店产品真实拍摄 如实描述 假一赔十)。收到货后,实物差距明显大,联系商家,商家不作答复,后投诉到拼多多平台,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收到商品等图片证据,后商家处理但只退回货款。消费者认为商家恶意欺诈,以次充好,货不对版,应按事前约定的承诺来赔偿,要求按商家的承诺来处理,可是二个多月了,平台不给按商家的承诺处理,后投诉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平台以退货款为由不接受调解。

      对于拼多多平台商家的“假一赔十”的承诺,商家置之不理并非一家,网友同样遭遇过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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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补给:

  “假一赔十”是由《食品安全法》作出的特别规定,仅限于食品安全领域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特定情形。

  “假一赔十”属于商家自愿做出的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不利于商家自己的,对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法律不会干涉。所以,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而商家又有明确的“假一赔十”告示,就可以认定是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

  “假一赔十”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一赔十”是惩罚性赔偿机制,《食品安全法》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适用“假一赔十”惩罚性赔偿机制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履行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二款。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

  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由此看出,假一赔十是在经营者明确承诺的前提下,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才能够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0倍索赔。


关键词:拼多多 假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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