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再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人民日报2026年10月11日报道,这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2015年全面修订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系统性修订。现行法154条,修订草案扩充到191条,新增37条、修订93条,改动幅度超过三分之二。

这次修订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是把直播带货正式纳入食品安全监管。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2026年10月11日发布的解读,修订草案新增“网络食品经营”专节,首次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纳入责任主体范围。也就是说,主播在直播间卖食品,不能再以“我只是帮忙吆喝”为由甩锅。平台也必须负起“守门人”责任: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入网经营者信息,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省级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并备案,不能出了事就说“总部在外地,管不了”。

另一个被点名整治的是“小过重罚”问题。据人民日报2026年10月11日报道,修订草案调整了罚款计算方式,强调罚款要与违法规模、危害程度、主观恶性挂钩,不再机械套用固定罚额。此前“拍黄瓜被罚5000元”“毒芹菜案货值20元罚6.6万”这类引发巨大争议的案件,根源就在于现行法采用固定罚额与货值倍数相结合的方式,小额违法有时撞上高额处罚起点,显得过罚不当。修订草案要求综合考量违法所得、涉案货值、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危害后果、改正态度等因素,让处罚“过罚相当”。

针对屡受诟病的“职业索赔”问题,修订草案也给出了明确态度。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发布的典型案例,在“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案中,沙某首次购买30盒问题饼干后,又在两个多月内分三次加购200盒,总重量达18.4公斤。法院认定首单购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十倍赔偿;但后续加购明显超出正常消费需求,不予支持惩罚性赔偿。修订草案将这一司法裁判规则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惩罚性赔偿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适用。这意味着真正的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法维权,但把“退一赔十”当生意做的职业索赔人,空间会被大幅压缩。

在监管手段上,修订草案推动“智慧监管”入法。据央视新闻2026年10月11日报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视频接入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物联网、人工智能、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非现场巡查,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

学校食品安全也被单独拎出来设了专节。修订草案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总监必须由本单位管理层人员担任。据市场监管总局答记者问,这一调整的背景是“校园餐”供餐体量大、用餐群体敏感,仅靠部门规章约束力不够,需要提升到法律层级。

据新华社2026年10月10日发布的时评,此次修订贯穿的内核是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从“一律重罚”向“精准处罚”、从“单向监管”向“多元共治”转变。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现行法实施中面临的新问题包括“小过重罚”社会反响较大、网络平台撤销外地分支机构导致异地执法难、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等,修法正是为了回应这些现实挑战。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来源 | 315诚搜网 综合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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