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10日,消费保平台上两起演出消费投诉引发关注,指向同一个老问题:演出出了状况,损失却由消费者扛。

一起是"金在中成都粉丝见面会"。消费者9月30日在商家小程序以原价680元购票,原定10月3日举办,主办方单方面通知延期。消费者无法参加改期后的场次,申请全额退款,客服登记后却"款项至今未到账";因看演出产生的机票、酒店损失,主办方也没有明确补偿方案。

另一起是"上海金山烟花秀"。消费者10月3日在美团购买飘浮席门票,演出当天官方未兑现宣传效果:无人机表演取消,既没提前通知也没有预案,承诺的时长缩水、断断续续,观众在雨中等候,最后要求全额或按比例退款,并公开说明原因。

演出取消或延期,票款该不该退?法律上并不模糊。《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演出取消,观众购票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有权要求退还票款。文旅部、公安部也早已明确要求,大型演出主办方应当建立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

而"宣传了却没做到",则可能构成另一重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宣传有无人机表演、实际没有,宣传的时长与实际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退费或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7月底通过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于10月1日施行,明确要求营业性文娱、体育活动必须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及规则,并在售票时以显著方式告知。这意味着"一概不退"的霸王条款,正在被法规堵死。

给购票者的建议:购票时截图保存宣传页面和退票规则;演出取消或延期后,第一时间以文字形式向平台和主办方提出退款诉求并保留记录;涉及虚假宣传的,一并保存现场照片、视频和官方宣传物料,向12315或文旅部门投诉。

(根据消费保平台2026年10月9日至10日投诉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