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就餐吃出异物,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糟心事。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餐饮食品安全纠纷案,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
据了解,消费者小婷(化名)在某商场“网红”餐厅就餐时,发现一份菜肴中混入一块不明塑料异物。商家承认属实,却仅愿退还该菜品餐费28元,双方就1000元赔偿产生分歧。小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餐费225元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菜品混入塑料异物对小婷的就餐安全感和信任造成根本性破坏,商家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全部餐费;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目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加违法成本,并不以实际健康损害为前提,判决商家支付餐费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225元。商家上诉后,海口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强调,餐饮商家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从食材拆封、清洗到烹饪、出餐全流程负有严格卫生管理义务。“不少商家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是员工疏忽、没造成实质身体伤害就不必担责,而事实上惩罚性赔偿并不以人身损害结果为前提。”法官提醒,即便消费者未“吃坏肚子”,商家也要依法担责。
来源 | 315诚搜网 综合 法治日报
声明:本文系诚搜号作者或机构在315诚搜网上传并发布,不代表315诚搜网观点。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申请诚搜号,请访问:mp.ca315.com。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