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注意了,从9月1日起,一项关乎你"钱袋子知情权"的新规正式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业协会配套的《实施细则》,把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从行业自律升级到了法律义务层面。说白了,就是给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都套上了更紧的"紧箍咒",让它们再也不能拿"行业秘密"当挡箭牌,把投资者的知情权晾在一边。
截至今年7月末,全市场存续私募基金已达14.47万只,总规模超过25万亿元。规模越来越大,产品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动不动就是基金套基金、层层嵌套。投资者往往只知道自己把钱交给了谁,至于这钱到底流向了哪个底层项目、中间转了几道弯、最后投了什么标的,很多时候就像掉进了黑箱,根本看不清楚。更糟心的是,万一管理人失联了,投资者连找谁要账、凭什么要账都犯难。
这次新规最大的看点就是"穿透式披露"。什么意思?如果你的私募基金投了别的基金或者资管产品,管理人必须把投资路径和最终投向了哪些资产全都讲清楚。股权类的基金如果投了其他私募基金,还得披露穿透后规模排前十的项目有哪些。这样一来,钱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就像走玻璃栈道一样,看得明明白白。
新规还首次把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全链条都纳入了信息披露约束范围,股东的配合义务也写进了法规。以前管理人如果甩锅说"信息披露是销售机构的事,跟我没关系",现在行不通了。即使委托了别人去卖产品,该披露的信息一样不能少,出了事第一责任人还是管理人自己。同时,托管人也不能再当"甩手掌柜",复核审查的义务被进一步压实。
在北京金融法院最近判的一个案子里,就暴露了旧规下的维权困境。有投资者早年买了一只有多层嵌套结构的FOF私募基金,钱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了某贸易公司。后来管理人失联,基金清算卡壳,投资者想调取关键的放款凭证和催收记录,银行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投资者不得不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层层授权才能以基金名义起诉,维权周期被拖得很长。法官坦言,以前这类纠纷主要靠合同法原则和自律规则来判,裁判尺度并不统一,新规落地后,托管人复核审查、销售机构禁止篡改信息等条款,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有没有过错的重要参考依据。
当然,制度补上了漏洞,不代表投资者就能高枕无忧。业内人士反复提醒,私募基金门槛高风险大,买之前一定先确认自己是不是合格投资者,千万别信什么"保本保收益"的鬼话。签合同前,基金投向、嵌套结构、信息披露频率、清算安排、关联交易这些条款要看仔细;买了之后,季报年报定期看,临时报告特别要重视,杠杆水平、流动性受限资产、关联交易这些关键指标都要盯紧。一旦发现披露内容含糊不清、关键信息缺失,要及时向管理人和托管人提出质询。
另外特别提醒一点,如果管理人真的失联了,投资者不能各自为战。契约型私募基金本身不是独立法人,正常由管理人代表行权,管理人缺位时,必须由达到规定比例的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通过决议授权代表去维权。所有认购合同、付款凭证、报告和沟通记录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事后维权的"铁证"。
总的来说,新规最大的意义在于把私募基金从"靠自觉"变成了"有法依"。但最终能不能守住钱袋子,还得靠投资者自己多长个心眼——法律给的武器再多,自己也得先学会用。(完)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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