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二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3起案例涉及港口、药品、光伏三个行业,分别对应审查程序适用、潜在竞争约束判断、市场份额数据采信等不同类型,为经营主体开展投资并购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
案例一:港口合营企业——申报范围别“漏算”
山东港口陆海国际物流集团与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拟新设合营企业。典型意义在于:申报时应从拟设合营企业的业务出发,全面分析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的业务关系,并据此界定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其业务包括该经营者以及与其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所有关联方的业务。如果任何一方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超过简易案件适用标准,就应当适用非简易程序审查——不能“漏算”关联企业的市场份额。
案例二:药品收购——仿制药也能构成竞争约束
阿斯利康财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罗沙司他业务案,典型意义有两层:一是对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判断标准,二是竞争分析中考虑了仿制药的潜在竞争约束。这意味着,判断一项收购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不仅要看现有竞争格局,还要考虑仿制药等未来可能的竞争力量。
案例三:光伏股权收购——选对市场份额计算指标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典型意义在于:经营者在计算市场份额时,应当选择最能体现其竞争力的指标——可以是产能、产量或销售收入等,核心是让市场力量的衡量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而不是“怎么算对自己有利就怎么算”。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公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帮助各类经营主体更加准确地理解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法律要求,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提升执法透明度。对正在或计划开展投资并购的企业来说,这三起案例指向同一个核心问题:申报不是“走过场”,理解规则、算准数据、选对程序,才能真正合规操作、避免踩坑。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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