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消费者朱先生实名向315诚搜网投诉称,他在青岛市胶州市龙湖天街B1层家家悦超市内购买到过期食品。据消费者朱先生反映,其于2025年在该超市选购的“喜旺烤肠(香辣味)”,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3日,保质期75天,购买时已过期7天。

消费者朱先生还称,超市作为食品销售主体,未能履行对在售商品保质期的查验义务,致使过期食品仍上架销售,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商超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的关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者亦负有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的法定义务。


针对消费者朱先生的投诉,315诚搜网向商家致电均未接通。
消费者呼吁商超企业加强日常自查与品控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相关部门也需持续强化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与公众健康。
来源 | 315诚搜网 图源 消费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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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烤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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