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的理财诈骗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新京报报道,2019年至2020年间,57名储户在当地某银行营业厅内被三名“业务员”诱导购买理财产品,损失本金达1180万元。令人震惊的是,这些所谓的“业务员”竟非银行工作人员,而受害者绝大多数是缺乏金融风险意识的中老年人。

据了解,这些“业务员”长期在银行营业厅内活动,身着与银行工作人员相似的黑色西服,以赠送对联、面粉等礼品为诱饵,主动为储户办理业务。他们通过储户手机银行APP,将资金转账给多家商业公司,购买名为“嘉运恒融1号”等高风险理财产品。

受害者王慧芳(化名)表示,她在“业务员”杨娜的推荐下,先后投入30万元积蓄。杨娜不仅代其操作手机银行,还提供了一份伪造签名的认购协议。直到理财到期无法兑付,储户们才得知杨娜等人并非银行员工。

2022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调查后认定,杨娜等三人非银行员工,无证据证明其以银行名义开展活动,亦无证据显示所购理财产品与银行有关。与此同时,相关理财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法院判决,但受害者至今未能获得退赔。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审慎经营义务。然而,储户们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
近年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2025年8月,海南一家银行分行就因允许非银行人员在营业场所销售保险被罚款25万元。专家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应强化银行的证据提供义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目前,这些被骗走“养老钱”的储户仍在艰难维权,期待相关部门能重视银行营业场所的管理漏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 | 315诚搜网 综合 新京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