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纸碗案件,涉事企业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抽查不合格线索,反映辖区某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壹号纸碗”和“叁号纸碗”经抽样检验,抗压强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91-2011《纸碗》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该企业于2023年12月4日生产“鑫奥盛壹号纸碗”105件,并于2023年12月10日打折销售给绵阳市三台县某经销商;2024年6月18日生产“鑫奥盛叁号纸碗”100件,于2024年6月22日打折销售给绵阳市平武县某经销商。两批涉案产品成交价合计8283.15元。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2025年3月4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提醒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 315诚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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