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城:济邹高速占地补偿不到位遭村民投诉

聚焦315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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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邹城市峄山镇沈庄村的苹果种植大户王鹏对济邹高速修路占地表示不满。他表示,今年种植了103亩苹果树,总收入120万元,除去租金、用地成本,纯收入能达到40万元。除此之外,王鹏本人靠种植苹果实现了发家致富,还带动了沈庄村20余名村民就近就业。

2022年2月22日,济宁济邹高速有限责任公司召开邹城至济宁高速征地拆迁动员会,这也是“邹城市2022年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然而,时至2023年底,果树被砍了,农民土地赔偿款却没有补偿到位。

邹城市峄山镇苗庄村、石马村等多个村庄的村民向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表示,正在修建的济邹高速,从规划到现在,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没给,只是一次性给“以租代征”6年的租地补偿。

按照规定每年是1300元,可村里负责人表示,其它的费用6年后再说。对于村里这样的决定,有村民想不通,并认为,6年后的事情遥不可及。有村民通过网上查询发现,村里负责人这样的做法属于“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所以,村民们希望得到一个正面回应和解决方案,把土地补偿一次性发放到村民手中。

据了解,济邹高速主线位于济宁境内,公路全长61.99公里,起点通过峄山枢纽互通立交与京台高速连接,终点位于济徐高速机场互通立交南约2.65公里处,正好通过苗庄村、石马村等几个村庄。另据村民们反映,高速路正在如火如荼的修,可补偿款却没有信了。经过打听,临近的县修路之前,补偿款都已经全部补偿到位了。

据邹城市峄山镇苗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邹征补公告〔2022〕29号)显示,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邹城至济宁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总面积13.738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5793公顷)。其中,农用地13.6862公顷(耕地4.1999公顷、园地0.5025公顷、林地8.7380公顷、农村道路0.1876公顷、沟渠0.0582公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邹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邹城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09.1095万元。

峄山镇负责村镇建设的常姓工作人员表示,济邹高速土地补偿分为地上附着物(青苗)和土地征用补偿两块,根据邹城市相关部门的规定,作为工作协调方,峄山镇已经按照规定将补偿款全部发放到位。其中,附着物(青苗)补偿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土地征用补偿发放到村集体组织,由村集体组织根据占地情况,自行分配给农户。

峄山镇常姓工作人员的答复没有获得村民们的认同,他们纷纷表示,自从征地以来,他们只收到一年的费用,并对此表示非常不满。

资料显示,“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因此,“以租代征”早就被明令禁止,是属于违法行为。

另据了解,济邹高速作为山东省“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建成通车后,将连接济徐、济微和京台高速,成为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中的重要连接线,将有效增加省内西南部地区东西向高速路网密度,并分流济宁市南部现有道路上的过境交通流量,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基础上,有利于构建济宁市中南部通道,大大提高区域内高速公路连接效能、通达水平,畅通内外循环,建设更加高效便捷的交通体系,持续提升济宁交通枢纽地位。 

然而,就是这样的重点项目,为何会出现“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值得深思。3.15诚搜网公益调查员将会持续关注此事件的最新进展。为保护被访村民隐私,文中村民“王鹏”为化名 公益调查员 李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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